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名师奖奖励办法》(渝教人〔2005〕37号)有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决定开展“重庆市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推荐人选应受聘教授职务。
3.具有符合新时代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教学思想,积极探索课程与教学改革,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有显著特点的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好。
4.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教研水平,积极承担教师培训研修任务,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贡献。
5.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3名以上专家同意推荐(其中,2人为本区县外或高校本校外专家)。
6.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其他条件
推荐人选应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校人均水平;主编高质量教材,发表教学改革研究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主持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有国家精品课程,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排名前三完成人);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我校将组建专家考评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推荐人选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和影响力为衡量标准,严格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将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教师,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高等学校厅(局)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于2018年5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教工部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科,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申报材料包括:1.重庆市名师奖推荐审批表及印证材料(附件1,推荐审批表与附件合并装订);2.重庆市名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4.45分钟内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光盘(rmvb、mp4格式,注明单位及姓名)。申报材料报送纸质件一份,同时将电子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高一文 王星
联系电话:49891713
电子邮箱:renshichu314@126.com
教工部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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