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发〔2009〕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用岗指标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7〕247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人才类(以下条件任选)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0)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二)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此限)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省(市)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者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或者论文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2.项目及成果类(以下条件任选):
(1)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2)主持承担过3项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6项以上市(部)级科研及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
(4)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市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5)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3.人才及社会影响类(以下条件任选):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5)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二、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在用岗指标限额内,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1.个人申请;
2.学校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并按程序推荐上报;
3.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4.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材料
1.《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见附件;
2.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日程安排
1.11月27日-11月30日,竞聘者本人向教工部提出申请,并将《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交恪勤楼315办公室;
2.12月1日-12月7日,学校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3.12月8日,相关材料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考核与聘用管理
(一)经核准的二级岗位人选,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二)二级岗位人选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可给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报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低聘或解聘;不称职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附件: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教工部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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